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纳入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范围。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开支范围及管理办法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和经费。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