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六章 协议履行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