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已修改

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