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调解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人民调解组织应当自民间纠纷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调解完毕;民间纠纷复杂,不能在两个月内调解完毕的,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有关部门处理;对民间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疏导、缓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