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调解条例/第五章 调解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人民调解组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调解民间纠纷:(一)核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和注意事项;(二)由当事人陈述事实、主张及理由,并提供证据;(三)询问当事人,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于争议不大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员应当即时调解,说服当事人达成口头或者书面调解协议。对于争议较大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反复调解,劝导、说服民间纠纷当事人和解并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