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房屋安全应急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活动。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燃气、供电、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宗教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