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建造并投入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房屋安全管理,包括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危险房屋防治管理、房屋安全应急管理、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等活动。

房屋的消防安全,电梯、燃气、供电、供水等专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军队、宗教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房屋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