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九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立法规划和拟订立法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