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在审议通过的两个月前征求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