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第八条已废止省直管集中区管理机构单独编制本集中区预算、决算草案,定期向省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