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第四章 水工程供用水管理第三十九条已修改水工程管理机构收取的水费,应当用于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不得用于水工程管理以外开支,其他部门不得截留或者挪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