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工程管理条例/第三章 水工程管理与保护第十三条已修改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道、排水沟道、行洪道,可以根据规划和管理要求委托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