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