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