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