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查处窃电行为条例第十条有效用电检查人员检查中发现用户涉嫌窃电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向有关当事人和证人调查,制作调查笔录;(二)查阅、复印有关资料;(三)采用录像、摄影等手段收集窃电的证据;(四)查封窃电的装置;(五)申请证据保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