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十六条有效企业应当按照产品所执行的标准组织生产、检验,企业不得生产无标准产品。企业生产产品,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产品标签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注明所执行的产品标准代号、编号、名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