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十四条有效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实施后,标准制定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市场需要和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布情况对其进行复审,以确定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为三年。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复审后,应当及时向受理备案的部门报告复审结果,重新办理备案。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2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