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
第二章 确认
第九条
已废止
见义勇为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综治机构确认。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
第八条
回到全文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