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全社会都应当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尊重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