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已废止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