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各项费用时,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足。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