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经费保障第三十三条已废止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专项资金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