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废止为了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