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开展经常性的救灾准备工作、社会募捐和筹措救灾款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需要帮助的人员进行救助;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治病知识,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四)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造血干细胞 (骨髓)、器官、遗体自愿捐献的宣传、动员和有关资料数据的储存、检索工作;

(五)对青少年进行人道主义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组织红十字医疗机构开展义诊、卫生救护等活动;

(七)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八)组织会员、志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和其他人道主义工作;

(九)完成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委托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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