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以红十字命名、冠名的,应当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依法使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