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7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