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航道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