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供热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优先发展热电联产和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供热。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