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饮用水供水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施,应当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从事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