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公民应据实举报,凡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利用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应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有意诬陷,而是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