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保护公民举报条例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公民依法行使举报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