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三章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举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