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第二章 常务委员会职权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罢免个别代表,接受个别代表的辞职。主持补选出缺的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负责选民提出罢免代表的调查,并组织选民投票表决。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