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对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勘查矿产资源的;(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三)超越批准的范围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四)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五)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