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层级监督,实行重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报告备案制度。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或者不当的矿产资源执法监察行为。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