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对其使用的机械、设备,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没收,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