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矿产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开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执法人员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不少于两人,并出示有效证件,文明执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