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八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和名老中医药专家评审制度,做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理论、临床经验的总结和传承工作,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带徒授业。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