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应当支持和鼓励中医药科技人员发掘和推广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研制安全、简便和多样化的临床中药制剂。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允许临床中药制剂在指定的中医医疗机构之间调剂使用。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