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督导机构。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督导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接受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