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教育督导,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及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活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