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肥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有效肥料登记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登记中所获知的技术秘密、试验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2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