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八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审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查下列内容:(一)选址和用途;(二)通信、监控、音响、报警、识别查验等弱电系统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规划设计;(三)办公自动化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方案;(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