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七条有效国家安全机关对下列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审批:(一)机场、出境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的建设项目;(二)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等建设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控制区域的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划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