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命名规定与规范第十三条已修改地名通名命名的具体规范和标准,由市地名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