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二章 协商内容第九条有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二)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三)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四)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五)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六)本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与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的比例;(七)其他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