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处理协商争议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