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解除工资协议:

(一)企业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的;

(二)工资协议约定的终止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