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条例。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