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与职工双方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适用本条例。

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适用本条例。

Local Regulations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1